现行规范对于建筑物最终沉降量计算时采用的是分层总和法,而分层总和法的理论基础是单一土层的单向压缩,实际也就是土的压缩所针对的完全侧限的试验条件。那么也就是说,按规范的计算方法采用压缩模量在理论上是合理的。至于有人说采用变形模量更合理,因为现场条件土体受侧压力的限制,但并不是完全侧限条件,这样说也对,但是沉降的计算方法从理论上来讲就不应该采用分层总和法,而应该是弹性力学的方法,也就是还要引入泊松比的参数,这样才能从理论上保证是合理的;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计算沉降准确与否,实际上不管是是分层总和法还是弹性力学的方法,从理论体系严格来说弹性力学方法可能更合理,但是土力学的奥妙就在于方法是方法,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于参数。而不管是压缩模量还是变形模量,实际上准确程度都很难估计。因为土体的沉降变形不是严格满足完全侧限条件,所以压缩模量肯定从理论上就不能保证准确;但土体的沉降也远不是弹性变形,对于变形模量也无从保证其准确程度。所以从工程角度而言,不管什么方法,只要所取参数能在一定范围能近似土体特征,那么剩下的就只能靠工程经验,也就是所谓沉降修正系数来调整了;
第三,在国内曾经有学者讨论过这些问题,都是各说各的。原广东陆培炎教授就曾呼吁要用变形模量参数,而陕西焦五一也曾提出所谓弦线模量,还曾在岩土界喧起一阵吵闹。感兴趣的可以翻翻国内土力学的历史,也有不少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