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限定土钉墙设计时其长度为基坑开挖深度的0.5--1.2倍。
这个要从历史的原因解释,首先,规范编写时软土地区的复合土钉技术没有推广,软土被认为是使用土钉的禁区。现在软土地区的土钉长度,普遍要达到开挖深度的2~2.5倍。其次,编写JGJ规范的专家多为北京地区的,这个经验在北京地区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
老帽有疑:
1、此等限长范围对于放坡系数为何无有依靠性?1:0.1系数放坡是此等限长范围么?1:0.7放坡系数也是此限长范围么?
2、对于卵石基坑的边坡,若1:0.4系数放坡,坑深10M,是否说所有的长度为5---12M范围?卵石层成孔不易达到5M长度如何办呢?
3、对于软土高含水量边坡,若1:0.4系数放坡,坑深10M,是否说所有的长度为5---12M范围?若计算土钉长度超过12M,甚至达到20M如何解释呢?
土钉的长度首先需要保证基坑的稳定性和变形量控制。一般来说土钉长一些,对控制变形有利。但这种作用不是和土钉长度的无限制增加成比例的,这与土钉材料及注浆体的刚度、注浆体的刚度、周围土体的刚度的比例关系有关。简单来说,如果土钉材料及注浆体的刚度、注浆体的刚度远大于土体刚度,由于开挖所产生的荷载可以通过土钉传递到更远的地方,比如软土地区。但是,如果两者刚度差别不是很大,荷载的传递距离有限,太长的土钉就是浪费,比如说岩石巷道的支护长度一般6m左右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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