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意见:要分清几个概念:
1、场地,2、测试波速时的地面 3、场地类别、4、钻孔波速
下面再说:
场地:规范中是这样解释的:场地为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平方千米的平面面积。在从其他相关解释中,局部的人类活动比如挖、填、地基处理等不影响场地类别的确定。
我们确定的是建筑场地类别,不是某一建筑物的场地类别,而是在进行钻孔波速测试时,是以点(钻孔)带面(场地)的,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抗震规范4.1.3条规定中,对剪切波速的测试规定很详细,即在详勘阶段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高层建筑群,测度数量每栋建筑物下不少于一个。这一条很容易给人以错觉,也就是每栋建筑物下有一个点,用一个点评价一栋建筑物,从隐含意义上就成了把评价场地变成了评价单一建筑物了。即单一从测试结果来确定场地类别,就会出现以局部点的结果,来决定大的面的结果。
2、波速测试的起始面:依据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第4.1.4条中则指出了测量剪切波速时起点:地面。
规范中明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的测量是从地面开始,而我们通常遇到的地面有以下几种:
①、自然地面(原生态地面),即没有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面(或仅局部很小范围或深度影响);②、人工地面(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面),又有三种情况:填方后地面、挖方后地面及地基加固后的地面。
采用自然地面才能真正反应场地的概念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