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场地地形平坦,欲兴建一居民小区,9栋楼呈3,3,3阵列排放,其中最中间一栋为5号楼。
2、勘察过程中,地层单一,表层为1米厚杂填土,2米厚粉质粘土,以下为卵石层。
3、为确定场地类别,每栋楼布设一个波速试验孔,除5号楼以外,其余各栋楼自天然地面以下20米深度范围内的等效波速值均为300--400m/s,由于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50米,确定为II类。
4、位于此场地中间的5号楼,经过勘察后确定:此处原为一垃圾填埋坑,坑深达12M,为无序回填的建筑垃圾、有机物,经过波速测试,其20M深度范围以内的等效剪切波速值为185m/s,由于场地覆盖层厚度大于50M,确定建筑场地类别为III类。
同一个勘察场地,由于此坑的存在,导致二种建筑场地类别的确定。慎重起见,在周边建筑物勘察孔中加测波速值,均大于300m/s;在5号楼勘察孔中加测2个波速孔,其值均小于220m/s,加测的波速值反而验证了分别二种结论。
问:
1、一个300米长,300米宽的场地,工程地质单元单一,地层基本稳定,局部的坑导致二种场地类别?如何确定这个场地类别?
2、若勘察以前将此坑垃圾挖除,分层碾压级配砂石回填后勘察,或是直接强夯后勘察,是否能将内5楼的波速值得以提高?地基处理不是能改变场地类别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