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地区对地下水位量测要求不一致,初见水位是否要提供? hf
rF7{yj
答:除根据规范的强条要求,尚应做如下工作 3k;*xjv6@
1,应提供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 }3cOZd_,t
2,除提供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外,尚应根据工程需要,通过收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或近3-5年最高水位以及水位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当需要考虑基础抗浮设计水位时尚应提供抗浮设计水位,(如单独的地下车库) DQ^yqBVgQ
3,规范中未规定同一场地中观测地下水钻孔的数量,报告可根据地形地貌提供代表性水位 `#hdb=3
4,为正确丈量第一层孔隙潜水的水位,应采用干钻方法,以便正确取得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钻孔不宜钻到第二个含水层,必要时专门打浅孔量测孔隙潜水水位,不应以混合水位作为第一层含水层水位,对设计以及施工有影响时,尚应提供承压水水位,量测方法应符合规范 XCO{}wU)>
5,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建筑,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设计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对缺乏常年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地区,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有关层位的地下水位进行长期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