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效应的问题 a] =\h'S
GB 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4.1.3.2对场地做剪切波速试验有明确规定: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1个。这个规定没有区别强地震区和弱地震区。地基处理后其剪切波速值也发生了变化,场地地基土类型及场地类别也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这在岩土工程评价及地基设计时有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对重要的建筑必须进行波速测试,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的钻孔应达到覆盖层一定深度,其直接影响场地类别判定及建筑工程的抗震造价,有的单位往往根据区域经验覆盖层厚度在多少米来取而代之。这种情况的存在是由于勘察技术人员没有理解规范,对地震效应的认识不足。 u7Y< ~
对于液化判别,目前规范要求以标准贯入试验为主,以静力触探为辅,有经验的地区可采用剪切波速测试,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 m~1.5 m,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布置工作量,既可减少液化判别中因土层不均匀而引起的误差,也可消除标准贯入击数偶然误差引起的差异。依据规范中有关饱和砂土与粉土的液化判别规定,砂土和粉土必须是饱和的,但对粉土及砂土是否饱和,规范没有给出判别标准,目前一般认为在地下水位以下的为饱和,在地下水位以上的为非饱和[6]。总之,液化判别时,应对不少于6个液化判别点分别计算,综合判定;对于薄层有时会出现一层点数不够的情况,出现该情况时应采用静力触探或补充工作量来增加判别点数量,不宜轻易下结论,特别是对于出现一层仅有两个点且液化判别结论不同的情况,更应补充工作量来增加判别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