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类别的范围比较大,它应该是一个可以代表的整个工程区域的一个综合特征。
所以,如果只有5#楼的面积,场地面积比较小,我觉得没有必要进行分区处理。
2、5#楼应该说是受到了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后才产生变化的,该点不能做为场地的划分的指导点位。是否能将其考虑划分为“人类活动照成的不良地质现象”或者“人类活动的不良影响”?
3、查明异常是勘察一项主要工作,应对5#楼所在地的垃圾坑做一个详细的勘察,查明这个垃圾坑的空间分布范围,及地质特征。为后期的设计工作做好准备。
瑕不掩瑜,如果因为局部或者说小范围的异常,就改变了整个工程的地质特征,是不是会有点主次不明呢?
支持楼上大多数人意见,场地二类,对5#楼做一个独立说明,并建议设计单位对5#楼进行单独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