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认为经过处理后应该可以改变场地类别,就如同土老帽所说的,本来埋着的基岩,一天,上覆的土滑下去了,露出基岩来了,你说改变了没有,南方的大型滑坡多着呢,重庆就有不少。所以,场地抗震类型应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来分析的,你填的土多了,厚度大了,一定对建筑物的抗震性不太好,有一天,本来是厚土的地方露出了基岩,在这个条件下,又对建筑物可能有利了,所以,一个结果是下一个的条件,从而,我认为,人工处理或其它的方式应该可以改变场地类型。
回答土老帽关于为什么不都处理成Ⅰ类区呢,处理也是要花钱的,不是在Ⅲ类区也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的吗,如果先处理成Ⅰ类区,当然可以,并能够夸张地说处理的范围也可以达到足够的大,深度达到足够的深,那么,你的建设资金是一样不能降下来的。
关于在线的问题,可能是人为的因素了,规范就是那样跳跃着分,你不能离背了规范吧,在这方面,我认为,只有用岩土工程师的眼光去分析评价这个场地了,如果处理的范围不大,或深度不深,不足于影响场地抗震性能时,应纠偏。
这是我个人的见解,请大家多多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