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83页。
λ11 ——角桩冲垮比,λ11=a11/h0 ;
a11 ——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向相邻承台边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相交点至角桩内边缘的水平距离;当柱边位于该45°线以内时,则取柱边与桩内边缘连线为冲切锥的锥线。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第77页。
λ11 ——角桩冲垮比,λ11=a11/h0 ,其值均应满足0.25~~1.0的要求 ;
a11 ——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相交点至角桩内边缘的水平距离;当柱边或承台变阶处位于于该45°线以内时,则取柱边或承台变阶处与桩内边缘连线为冲切锥的锥线。
问题是:如果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要求:当柱边或承台变阶处位于于该45°线以内时,则取柱边或承台变阶处与桩内边缘连线为冲切锥的锥线。那么就会造成锥体斜面与承台底面之夹角小于45°。即a11>h0 ,就无法保证λ11≦1。
总之:是不是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