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撞秦岭隧道致36死 17000字调查报告揭真相 Os?G_ziIB
2018-02-01 09:28:19 来源:新京报 阅读: 576 次 2/PaXI/Z
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为,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 Jt43+]
2017年8月10日,陕西安康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的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 R{NmWj['Mg
今日,重案组37号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为,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 v:PNt#Ta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对洛阳市副市长张世敏、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原总经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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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撞秦岭隧道致36死:28人被立案侦查32人受处分。 Y\(Q
1司机是否操作失当? QzT )PtX
事发前监控平台收到16次疲劳驾驶报警及多次超速报警提示 1u:OzyJy
豫C8885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51人,事发时实载49人,固定班线为洛阳至太原。 F6dm_Oq&
驾驶人、51岁的王百明,在事故中身亡。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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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碰撞隧道口情况。 57Y(_h:
2017年8月9日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2小时29分。据相关规定,"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B^
而事发前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余时间,均在执行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 :iD([V
8月10日18时04分至20时44分(车辆由冯公浩驾驶),洛阳交运集团动态监控平台,共收到大客车疲劳驾驶报警16次,车辆事发前还有多次超速报警提示。 bqJL@!T
调查报告认定,发生碰撞前,王百明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其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puG$\D-[
此外,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80公里/小时至86公里/小时,高于事发路段限速(大车为6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车速33%至43%。 y-cRqIM
另经技术鉴定,排除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车辆故障以及其他车辆干扰等因素,导致大客车失控碰撞的嫌疑。 ^6Q(he
2发车程序是否违规? Q%o ]&Hdn
顶班发车,驾驶员签名系伪造;安检员未严查证件、核对人数 4Smno%jq
洛阳至成都客运班线全长约1100余公里,途经连霍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班车类别为直达,中间无停靠站点,完成来回一个趟次的运输任务约需2天。 ,+3l9FuQ
事发前,经营该客运班线的有两辆车,一是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所属的川AE0611号大型卧铺客车,另一辆为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豫C91863号大型卧铺客车,两车均由聂电周等人承包经营。 Vz1ro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号"由成都发车前往洛阳。出站时驾驶人为王百明和冯公浩,但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填写的为王百明和秦喜伟,与实际不符。 F2:+i#lE
次日客车到达洛阳后,因故障需要维修,不能继续发车。8时许,还承包了豫C88858号大客车的聂电周,私自找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助理兼经营科长高水立,申请顶班发车,明确顶班驾驶人为聂电周、张海波、董双全。 TW(rK&
高水立在未与全部3名驾驶人见面的情况下,提供一张有公司经理签名的空白《驾驶人安全责任书》并加盖公章,3名驾驶人均未在责任书上签字。张海波携带申请材料,为豫C88858号大客车办理临时客运标志牌。 @OZW1p
8月9日10时许,张海波携带临时客运标志牌、安全责任书等,到锦远汽车站办理报班发车手续。 sI,T"D?
两小时后,豫C88858号大客车发车。经查,车辆出站时仅有王百明和秦喜伟两名驾驶人的签名,秦喜伟签名系伪造。 r50}j
8月10日8时46分,王百明驾驶车辆到达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 rtS(iD@B"
当天14时01分,王百明在没有进行车辆例检的情况下,办理报班发车手续,并从城北客运中心出发。 RnPJ,Z5s&&
出站时,安检员秦波上车检查,但没有严格检查相关证件、没有认真核对出站乘客人数,驾驶人也未在出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该车出站时实际为41人,其中19人未购票上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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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图片来源/新华社 Us+|L |/
3道路设计有无问题? gG1%.q
未按标准设计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未开展核查 5JK{dis]k
事发路段位于西(西安)汉(汉中)高速公路,属于京(北京)昆(昆明)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一段,于2002年9月开工,2007年9月建成通车。 -PbGNF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现场位于高架桥梁和秦岭1号隧道的相接处,道路右侧为秦岭服务区,大车限速6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80公里/小时。隧道入口右侧端墙上设置有警告标志,正下方设置有黄色闪烁警示灯。 b7E= u0
其中,隧道部分净宽10.5米,隧道入口洞门两侧设置有立面标记;桥梁部分为15.25米等宽设计,两侧采用混凝土护栏,直接连至隧道洞门端墙处,入口右侧检修道内边缘距桥梁护栏内侧5.13米,道路横断面组成为客车道、货车道、从服务区驶入主线的加速车道及硬路肩四部分,宽度分别为3.75米、3.75米、3.75米、2.85米,加速车道全长198.8米,在隧道入口前11.5米处汇入行车道。 afqLTWUS
事发路段航拍图。 KV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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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路段航拍图。 tQ< ou,
经查,事故路段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桥隧衔接方式、道路线形、平纵横指标、交通标志及照明设施设置等,均符合当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事发时,桥梁路面与隧道间没有设置过渡衔接设施。 12gcma}
调查组认定,西安公路研究院在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时,未按标准设计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也没有对分界线宽度是否符合标准开展核查。 T)6p,l
此外,陕西高速集团未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对上述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事发路段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PPU,o8E+
4伤亡为何如此惨重? "[L[*>[9!
桥梁右侧路灯均未开启;超速致车内座椅脱落,乘客被挤压 kG[u$[B
经现场勘查,事故车辆停于秦岭1号隧道口外右侧长11.5米、宽5.13米的长方形区域,车头与隧道洞口右侧端墙碰撞,车头至前轮间的车身发生塑性变形,前轮之后车身基本完好。 ~e@QJ=r
车头左前上部撞击在端墙上的警告标牌中上位置,黄色闪烁警示灯被撞坏,现场路面未见制动和侧滑印痕。 :J`:Q3@
2017年8月11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救援。图片来源/新华社 J!3 X}@_N
▲2017年8月11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救援。图片来源/新华社 l}j5EWe
事故为何造成重大伤亡?调查组认为,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事发当晚事发地所在桥梁右侧5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车道与货车道间分界线局部磨损(约40米),宽度不满足要求(实为20厘米)。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LOpbf
其次,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明,当拉力超过7000牛顿时(等效车速约50公里/小时),座椅即会整体脱落。 oZHsCQ %
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80公里/小时,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挤压在座椅中间。 H^_[nL
调查报告还提到,京昆高速公路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包含本次事故地点)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高危路段"。 vRp =L54z
对此,陕西省公路局于2015年3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陕西高速集团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事故多发路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Cki}$k@
经查,陕西高速西汉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但未在事故地点采取治理措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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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陕西高速集团秦岭管理所未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没有经过专项论证的情况下,凭经验长期关闭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 ]sE~gro
▲现场救援情况。图片来源/新华社 K||9m+
▲现场救援情况。图片来源/新华社 (NyS2`
5主管部门是否失职?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