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看过很多勘察报告,包括建设部的质量检查,都有关于砂土液化的问题,并且难以得到更正:一是粘粒含量,GB50011-2001的P21有写“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显然,只要定名为砂土则不必通过试验求其粘粒含量,计算取3即可;二是地下水位深度,多数报告均采用当时勘察时的深度,但规范是“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显然用当时勘察时的深度不对,愚以为取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的埋深即可,也就是最不利因素考虑,通常同一场地同一地貌单元地面平坦取同一值即可;三是各孔计算后综合判定场地砂化情况,该类应根据场地砂土分布情况考虑,如场地单孔分布且厚度很小应该可不考虑液化问题。愚以为计算简单套公式容易但最后的综合判断是一个工程师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