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方法,适用范围总结, 88[u^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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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处理 4t/ ?b
1、换填垫层法:换填垫层法适用于处理各类浅层软弱地基,换填法的处理深度通常控制在3m 以内较为经济合理。换填垫层法常用于处理轻型建筑、地坪、堆料场及道路工程等。 $MNJsc^n
2、堆载预压法:预压法包括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土等饱和粘性土地基。 S<'_{u z
3、强夯置换法:强夯置换法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 至2/3,并不宜小于3m。强夯置换墩的深度由土质条件决定,除厚层饱和粉土外,应穿透软土 层,到达较硬土层上,深度不宜超过7m。 /iQh'rp
4、振冲法:振冲法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 的饱和粘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不加填料振冲加密适用于处理粘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砂、粗砂地基。用 30kw 振冲器振密深度不宜超过7m,75kw 振冲器不宜超过15m =OPX9oG
5、砂石桩法:砂石桩法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对饱和粘土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也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砂石桩法也可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砂石桩处理范围应大于基底范围,处理宽度宜在基础外缘扩大 1~3 排桩。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5m。 ~Jw84U{$
6 、CFG 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法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X !0 7QKs
7、夯实水泥土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杂填土、 粘性土等地基。处理深度不宜超过10m P,WQN[(+
8、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深层搅拌法(以下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以下 简称干法)。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饱和黄土、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上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禽水量小于3%(黄土含水量小于25%)、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 值小于4 时不宜采用于法。冬期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z`tI
9、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流塑、软塑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Lm~GmPt
当土中含有较多的大粒径块石、大量植物根茎或有较高的有机质时,以及地下水流速过大和已涌水的工程,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确定其适用性。 tf8xc
10、石灰桩法:适用于处理饱和粘性土、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和杂填土 等地基;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上层时,宜增加掺合料的含水量并减少生石灰用量, 或采取上层浸水等措施。 ^u"WWLZ
11、灰土挤密桩法和土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 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深度为5~15m.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土挤密桩法。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为主要目的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不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或土挤密桩法。 Y= =5\;-
12、柱锤冲扩桩法适用于处理杂填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和黄土等地 基,对地下水位以下饱和松软土层,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地基处理深度不宜超过6m,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宜超过160kPa。 `D=`xSEYl
13、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渗透系数为 0.10~2.00m/d 的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当采用碱液法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s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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