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路面竣工时及以后的沉降计算
基准期开始时刻: 最后一级加载(路面施工)结束时刻
考虑沉降影响后,路堤的实际计算高度为 = 3.617(m)
路面竣工时,地基沉降 = 0.117(m)
路面竣工后,基准期内的残余沉降 = 0.104(m)
基准期结束时,地基沉降 = 0.221(m)
最终地基总沉降 = 1.100*0.470 = 0.518(m)
以上是理正岩土软土路堤计算书的一部分内容,上面0.47是规范公式:
计算出来各层累计主固结沉降量。我想请教的是“基准期结束时,地基沉降 = 0.221(m)
”这个0.221米(0.117+0.104=0.221)是怎么算出来的?跟0.47有什么联系吗?
请知道的朋友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