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采用边坡设计规范规定放坡率是不是合适,审图专家认为不合适,这里问题是基坑不应采用“边坡规范”,放坡率在边坡规范有规定,基坑没有“放坡率”规定,是不是基坑就不能采用“放坡率”! ~V-XEQA
前日,一个建筑边坡的方案送审图公司进行专家评审,该边坡高为20米,严格意义上讲,应是一个高层建筑的基坑采用自然放坡的方式,地质情况自地表分别为:杂填土(1.5米厚)、粉质粘土(8米厚)、强风化砂岩(至少20米厚);该边坡方案为两台放坡,自地表而下为第一台,第一台为:9米高,坡率为1,平台宽为5米,第二台为12米高,坡率为0.7;边坡为临时边坡,完工后要进行回填。现在几个问题在评审时与评审专家(某勘察公司总工)有异议: R8Tx[CJ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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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中,按直线法(平面滑动法)计算不合理,应采用圆弧法; N$Dk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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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坡率法进行设计,应根据《建筑基坑技术规程》中的土钉墙进行设计。“作者注:方案是按边坡规范的坡率法设计,并根据边坡规范第12.3.5条‘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应清除,也可用锚杆或其他有效措施加固’的规定进行了钢筋锚杆的加强处理设计。” 9FvF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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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边坡高度超过规范规定了,我们想在计算中按边坡规范中的12.1.1~12.1.4条的条文说明‘坡率法可与支护结构联合应用,形成组合边坡。例如当不具备全高放坡条件时,上段可采用坡率法,下段可采用支护结构以稳定边坡’的意思对边坡采用上部采用边坡设计、下部按支护设计进行,不知可否?但评审专家说是不可以。 O}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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