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hb0406于2007-10-31 08:43发表的 :
tO M$'0u 自然的变异和人为的作用都可能导致地质环境或地质体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其产生的后果便给人类和社会造成危害,称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中的定义:
}?s-$@$R “2.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2.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建设工程地质灾害评估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及不稳定斜坡等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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