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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建筑业运行机制之异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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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5-10
关键词: 建筑
发达国家建筑业运行机制之异同
  
    建筑业作为一个庞大的产业体系,其顺利运转是依靠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法制与机制实现的。
  
    ■质量管理机制■
  
    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项目的立项就开始严格控制,这里仅对建筑工程的实施阶段进行分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通常是从政府、业主及建筑工程的生产者两个层次进行。
  
    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并不是直接插手,而是通过对专业人士或机构的授权,由专业人士或机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生产过程中参与各方的行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即“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政府对于质量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公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各国政府对建筑物的结构、防火、消防等方面的设计都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认真的审核,这种审核通常采取有报酬服务,申请审核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交纳审核费。
  
    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质量监督主要是从施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对施工过程连续的检查和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的。德国《建筑产品法》规定,任何房屋和建筑物在得到政府的使用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使用。美国《统一建筑条例》明确规定,在建筑主管官员对建筑产品颁发使用许可证之前,任何房屋和建筑物不得使用和占用,对现有的房屋和建筑物或其部分的占用分类不得更改。总之,建筑产品使用许可证制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其执行的程序及内容在法规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从国外的一些情况看,政府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由业主、承包商及工程咨询方完成的。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由业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安全问题己越来越重视。为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业主在工程项目招标时,一般都将承包商良好的安全施工记录列为取得投标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在工程施工阶段,业主还积极参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通常都会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在每个项目中委派业主安全代表,与承包商共同召开安全会议;要求承包商坚决执行由业主制定的安全标准;为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提供便利条件;要求所有的承包商接受安全指导,审查其安全计划;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在所有的建设项目中实行安全激励计划。业主对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促使承包商意识到,提供安全的工程服务是他们在业界立足和发展的唯一途径。
  
    除了上述法律规范外,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有关强制性保险,否则将无法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保险业十分发达,竞争激烈,保险品种门类齐全,与保险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健全完善。美国法律规定的与工程有关的强制性保险种类主要有:承包商险,安装工程险,劳工赔偿险,职业责任险等。
  
    尽管法律规定工程建设涉及主体必须投保强制险,但投保人却可以自由选择满意的保险公司,并且保费费率完全按市场规律协商确定。在美国,承包商交纳安全保费的多少,和其安全施工的业绩与信誉密切相关。承包商如果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和信誉,往往保费低廉,施工利润较高;反之保费高昂,可能导致施工成本亏损,甚至出现保险公司拒保,承包商无法获得主体施工资格。在这种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下,不仅承包商自己安全意识十分强烈,而且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也对施工安全极为重视,积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之中。此外,通过大量的实践,承包商意识到,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业绩不仅仅要节约安全投保费用,而且因为安全生产,减少了工作损失时间,提高了员工生产率,降低了诉讼费用,企业总的施工成本反而得到显著降低。所以近年来,美国建筑界自发广泛地掀起了一股以追求“零伤害”(ZeroInjury)为目标的安全施工管理潮流,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
  
    良好的安全业绩是由一系列评估指标反映的,评估指标的可靠性首先在于安全事故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美国建立了一套关于安全事故记录、维护、检查、处罚的完备的规章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方对建筑业安全信息的了解
             ■招投标机制■
  
    美国。美国政府要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在指定报纸和互联网上向全社会公开披露招标信息和条件,并通知全国总承包商会。
  
    具体招投标程序如下:资格预审:美国法律规定提供工程担保保函是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工程担保保函金额就成为衡量投标人资格的主要标准,提高或降低保函金额也就改变了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同时,还要求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标底编审:美国的工程施工招标全部不设标底,投标报价依据是企业内部定额和当时的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方式:美国只有公开招标方式,凡政府投资工程超过10万美元必须公开招标。评定标方法:美国一直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中标之后,招标方必须对中标的最低报价进行复核。复核工作通常在招标之后第二天开始,由2~3名预算员同时进行复核,检查有无漏项或计算错误,确保最低价已包括所有工程内容。发现错误时,报价不得修改。中标者要么明知亏损也坚持完成,要么放弃正式签约,用投标保函赔偿招标方损失,最多可达投标报价的5%。此时,次低报价者成为新的中标者,继续对其标书进行复核。如次低报价者仍不能签约,重新招标。合同签订:美国立法规定,所有政府工程签约时,中标方必须提供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是工程担保公司向业主保证中标方能够履约,否则担保公司继续承担合同执行责任和赔偿责任。付款保函是保证中标方向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付款的担保。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全部。
  
    日本。根据日本《建设业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日本工程招标方式分一般竞争招标(公开招标)、指名招标(邀请招标)、随意合同(议标)三种,但实际是以指名招标为主,占日本招标工程的90%以上,指名招标失败后可转为议标处理。指名招标时,投标企业缺乏主动权,完全听命于发包工程的公团、公社或民间投资者,由发包商决定谁来参与竞标。
  
    按照相关规定,日本的政府工程应该采用招标投标的占90%以上。招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负责实施。公团与公社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社会地位特殊,具有“国营”性质,是“官办自营”式的特殊法人单位。它负责政府投资或贷款工程的建设、开发和改造工程。日本道路公团是负责高速公路和其他汽车专用公路规划、建设、营运管理的部门。从日本建设省所属住宅类、道路实践来看,实施的工程质量基本上都达到优良水平,工程工期也未出现拖期现象。具体招投标程序如下:
  
    企业应向公团、公社等发包单位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登记注册。一般为每年的二月份进行一次。申请书要写明法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地址、资本、技能,从事的业务范围、申请的业务范围等情况,并附上工程经历、人员装备一览、资格许可证等材料。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资质等级,分类排队、造册。按资质、经济、技术实力、经营状况、业绩等进行分析评价。以优劣排序,形成各册。
  
    德国。当有工程发包时,发包商按工程的规模、性质等情况,根据自己的要求和愿望,通常在投标日期前10天(紧急情况下是5天),利用告示或新闻媒介发布公告。然后在名册中指定10~12家相应企业作为竞标者。指名通常由发包商的负责人及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负责人5~10人负责确定,他们称之为″合同审查委员会″。名单确定后,书面通知企业,告知工程的性质、规模情况及投标时间。从指名到投标一般约15天以上。
  
    实际招标。指名一经确定,有关企业要按一定方式进行答辩。发包商介绍工程情况和特点,投标方则介绍自己的资质、业绩、技术业务所长以及如何实施该工程的方案设想。投标时企业只按一个标价。开标时要求全体投标者全部参加,公开开标。定标是招标的最终结果。日本的定标原则往往是单因素的,就是看谁的标价接近标底,一般多取低价标。日本的标价的下限幅度为0%~8%之间,若投标人的标价高于标底或低于幅度之外则不可能中标。据称,由于标价很难与标底吻合,日本的指名招标几乎没有一次成功的,一般都要二、三次。若三次不成便改为议标处理,再次投标要求在一天内完成。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发包人个别通知企业,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一般规定在中标的第二天起10天之内完成。指名招标一般在决标当天就签订合同;议标则在任务成交日签订。投保。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或到保险公司购买一定数额的工程保险作抵押。
  
    其中,企业资质评定标准如下:能力评估,即考察申报企业近两年来完成的工程情况、业绩水平。资金状况,即企业的自有资金雄厚程度,融资信用如何。企业从业人员及职员的构成。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要考察企业稳定性指标的利润率、盈亏的幅度、周期性、生产率、自有资金和负债情况比率。专业技术职员数的比例。企业从业年限、资历及信赖程度。工程业绩、质量、工期等。从事过特殊工程的经历。安全保障情况。企业的福利情况,包括福利和工资分配。
  
    以上所列标准中,前6项为全国性的惯例,后4项为专业公团的附加条件。若按定量分析,从权重的角度讲,前6项的重要性约占75%的份量,后4项占据25%。在后4项中,若按总数100计,则第7项的权重为60%,第8项为30%,第9、10项为10%。
  
    日本多采用″活市场,活价格″,全国办有一份杂志叫《建设物价》,是建设物价调查会主办的,创建于1952年,另有一份刊物叫《计算资料》,是由经济调查会主办的。均每两个月出一期。它们报告市场各种建筑工程价、材料价、印刷费、运输费和劳务费(按都道府排列)。价格的资料来源是各地商社、建材店、货场或工地实地调查所得。每样价格都标明由工厂运至工地,或库房、商店运至工地的差别,并标明与上个月的升降状态。根据这二份资料,企业与发包人就可以找到一个可供参考的数据,做出的工程预算更易符合实际,体现出市场经济不同地区不同价,有利于投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报价竞争。
  
    一般合同签订后,发包商应支付给承包商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款。在日本,需交预付款的工程,一般指规模在50万日元~24亿日元之间,(相当于人民币5万元~2亿元)之间,也有规定为10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具体由地方自主决定。其款项通常是工程预算价的30%,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可达40%,但最多不应超过2.4亿日元(相当于人民币2000万元)。当政府的工程预付款达到2亿日元以上时,要由主管官员批准,地方由知事批准。工程造价在50万日元以下或工期在两个月内的工程不交预付款。
      ■工程造价机制■
  
    随着国际建筑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已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运行。
  
    美国。美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由两部分构成:业主经营所需费用,称之为软费用,主要包括基础上所需资金的筹措,设备购置及储备资金、土地征购及动迁补偿、财务费用、税金及其它各种前期费用。由业主委托设计咨询公司或者总承包公司编制的建安工程基础上建设实际发生所需费用,一般称之为硬费用,主要包括施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使用费、现场业主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和其它杂项费用,承包商现场的生活及生产设施费用,各种保险、税金、不可预见费等。
  
    此外,承包商的利润一般占建安工程造价的5%815%,业主通过委托咨询公司实现对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美国有统一的计价依据和标准,是典型的市场化价格。工程估算、概算、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定额,不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制订的,而是由几个大区的行会(协会)组织,按照各施工企业工程积累的资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工程结构、材料种类、装饰方式等,制订出平方英尺建筑面积的消耗量和基价,并以此作为依据,将数据输人电脑,推向市场。这些数据资料虽不是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法规,但因其建立在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及实际工程资料的基础上,能反映实际情况,得到社会的普遍公认,并能顺利加以实施。因此,工程造价计价主要由各咨询机构制定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基价和费用估算格式,由承包商、发包商通过一定的市场交易行为确定工程造价。
  
    日本。日本工程造价实行的是全过程管理,从调查阶段、计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检查阶段、竣工阶段直至保修阶段均严格管理。日本建筑学会成本计划分会制定出日本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定额,编制了工程费用估算手册,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变化进行定期修改,实行动态管理。
  
    投资控制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实施项目计划和建设标准,制定开发规模和投资计划,并根据可类比的工程造价及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和控制。设计阶段。按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的方案进行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将投资控制在计划之内。施工图完成后,编制工程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若高于概算,则进行修改设计,降低标准,使投资控制在原计划之内。施工中,严格按图施工,核算工程量,制订材料供应计划,加强成本控制和施工管理,保证竣工决算控制在工程预算额度内。
  
    德国。德国的任何一项建设工程,无论是政府的、还是私人的投资项目,其项目管理都包括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这是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不可侵害的管理,最终是达到优质的建筑产品。项目投资额的确定,必须要根据国家质量标准DIN要求,慎重地计算所需要的费用,而且必须要有一定的预测与浮动,投资一定要估计充足,留有余地,这就是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确定。确定投资额一般由社会性工程咨询顾问公司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
  
    通常,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贯穿了项目的全过程。一个部门或一个监理公司承接项目管理,在成本控制方面则是从投资估算、竣工结算、决算等是一条龙服务的。这样就避免了计划与建设的脱节和不配合,科学合理地确定了投资额,在实施计划的建设过程中,计划与建设融为一体,必须严格地控制不得超过已定的投资额。德国工程投资控制是动态的,影响投资的因素有设计、市场供求价格和特殊情况等。关键在于建设前期的成本确定和控制。凡从事工程管理的部门(机构)必须从事和参与设计审定。只要工程项目投资额确定后(政府工程经政府审批,私人工程经业主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地控估算(概预算)执行,不能随意修改和突破。因此,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行业在德国普遍存在,并且出现激烈的竞争。
  
    从美国、日本、德国的管理方式看,工程造价管理均处于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实行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而在价格的确定和管理上以市场和社会认同为取向,在行业的管理归属上民间行业协会组织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时,政府的宏观调控、先进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发达的咨询业、多渠道的信息发布等做法,基本上代表了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完全适合WTO的基本原则。
  
    综上,可以将国外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概括如下:一是行之有效的政府间接调控。二是有章可循的计价依据。三是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四是量价分离的计算方法。五是发达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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