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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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建注〔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6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标准与监督处。
三、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4。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5)的规定进行。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试卷交接单见附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为帮*****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网站
www.pqrc.org.cn上下载。具体要求是:
报考类别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附件6、附件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6、附件8
注册环保工程师
附件6、附件9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附件6、附件10
注册化工工程师
附件6、附件1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附件6、附件12
注册电气工程师
附件6、附件13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附件6
附件:
2.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6.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7.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8.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9.2011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10.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和规范
11.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12.2011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需调整的标准和规范
13.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人事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各有关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