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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场地类别问题,向诸位同行讨教:该工程拟进行低层花园洋房的建设,场地位于一废弃采石场的塘口及周边,基岩为石灰岩,当年采石时进行了下挖,挖深最大在15米左右,形成开采坑;后开采坑被作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填埋场,填埋深度最大在13米左右;因此,场地现状是开采坑周边基岩出露,坑内最深处是13米的杂填土,那按现行抗震规范,是要分出Ⅰ0、Ⅰ1、Ⅱ类三种建筑场地类别吧。 z81esXl
本来是基岩出露的Ⅰ0类场地,因为人工回填土的因素,造成场地类别变了,是不是应该这样考虑?即人工回填土对场地类别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