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vH ~ 江西省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概况
受异常气候影响,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均明显高于常年水平,近10年来仅次于2002年。据统计,2010年全省发生大小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以下简称“崩滑流”),以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8998处,共造成39人死亡、8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7月的强降雨时段。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是:以突发性、群发性小型土质滑坡、崩塌为主;崩滑流主要发生在花岗岩、变质岩分布的丘陵山区,直接诱发因素主要是集中性强降雨;山区切坡建房、修路、矿山开发等工程活动是产生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有效减少了人员伤亡,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52起,避免人员伤亡3232人,防灾工作效果显著。
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省气候中心预测: 2011年全省平均年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在1500~1600mm之间(多年平均值为1677mm)。汛期(4~6月 )降雨量全省略偏少,赣北为700~750 mm(多年均值为777 mm),赣中为700~750mm(多年均值为746 mm),赣南为650~700 mm(多年均值为690 mm)。主汛期有降水集中期,局部地区降水量将超过1000mm,有洪涝或内涝发生。
省水文局预测:2011年全省年降雨量1600~1700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有集中期,局部地区仍有可能发生洪涝内涝。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结合气象、水文部门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1年我省崩滑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虽然我省今年主汛期降雨总量接近常年,但由于极端天气事件越来越频繁,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突发性强降水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十分严峻。
1、 赣东北地区的鄱阳—浮梁、浮梁—婺源、德兴、广丰—黎川,赣西北地区的铜鼓—靖安,赣中地区的宜黄—乐安,以及赣南地区的寻乌—定南、全南—定南等崩滑流高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可能形成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是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2、赣北地区的庐山,赣西北地区的修水—武宁,赣西地区的袁州—莲花,以及赣南地区的井冈山—大余、乐安—宁都、广昌—石城、瑞金—安远等崩滑流高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可能出现规模不等的崩滑流地质灾害,是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3、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赣北赣中为4月至7月上旬中期,赣南为4月至6月下旬后期,强降水集中时段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
4、崩滑流地质灾害发生的具体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强降水时段,丘陵山区建房切坡段、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露天采矿(采石)场、水利水电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是萍乡—宜春、安福—吉安、永丰、乐平、瑞昌等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高易发区。主要发生时段为汛前期和伏秋期。
三、 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11年全省设置8个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7个次重点防护区(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图和附表1)。设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2处,分别为吉安市4处,赣州市2处,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抚州市、萍乡市、新余市各1处(见附图和附表2)。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7月上旬中期,受台风暴雨或强对流天气影响的部分地区,延长至8~9月。
四、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力争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各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和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表3)。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安监、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应担负技术支撑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各地技术支撑单位见附表4)。
(二)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公益性技术支撑队伍。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和基础,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地要研究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视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汛期期间,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的组织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进行调整完善,重新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和防灾任务、责任人、联系人等,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要将地质灾害隐患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制作“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把群测群防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落实群测群防专项经费,对监测人员给予补助,要对在群测群防工作中成功预警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监测人员、单位干部职工采取物质奖励、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鼓励和激励,提高基层干群和监测人员参与防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水文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和地质灾害实况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要及时向当地县、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重要隐患点应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要积极推广滑坡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小型专业监测仪器的使用,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对已部署的滑坡裂缝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监测仪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必要的维护,确保其发挥监测预警功能。
(五)严格执行值班、灾情险情报告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主汛期和极端天气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报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随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六)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搬迁治理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的跟踪管理,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的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危险区内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对重要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监督责任单位实施防治。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尽早发挥防治工程的效益。
(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调查、监测预报、抢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以及灾后恢复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订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地、各行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为宣传平台,采用贴近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防灾知识宣传。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留任何盲点,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水平,防灾意识,面对灾害应急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表:1、江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段说明表
2、江西省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11年)一览表
3、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系人表
4、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情况表
附图:江西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重要隐患点分布图
zr-*$1eu 江西省201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段说明表
附表1
v- 2:(IV 江西省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11年)一览表
附表2
u(@$a4z 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联系人表
附表3
各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情况表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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