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Mf<Pms\F
(1991 年12月30日交通部、劳动部[91]交人劳字945号发) MJt?^G (w?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E/Q[J.$o
本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规定了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定员。 mKvk6OC
本标准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的定员管理。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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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标准 K`M 8[ %S
JTJ01—88公路工作技术标准 y7u"a)T
JTJ073—8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Ymn_
3 定员 *FQrmdwb]L
3.1 生产人员:指生产工人、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人员,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生产工人按照中级工人技术水平确定。 ("}TW-r~
3.1.1 养路工人:指在公路上从事经常性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和附属构造物、设施等等小修保养和公路绿化;养路机具的操作、日常维护;自行采备养护材料等直接生产的工人。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