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勘察规范对“混合土”的定义确实只局限于“土夹石”与“石夹土”;
2. 但在我国有些地区发现存在着砂与粘性土的混合土,怎么定名?
3. 为什么规范只规定了土~石的混合土?过去规范中也没有规定,后来工程中遇到这种土比较多了,就列入规范,但因为过去只发现土~石的混合土,因此就只规定这一类混合土;
4. 砂与粘性土的混合土如何定名?你们地区可以规定一些定名的规则,将来用得多了,就可以列入规范;
5. 规范中没有的,可以不可以那样定名?我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的,规范是实践的总结,没有工程实践哪来规范的规定?工程中需要处理规范没有规定的东西太多了,不能什么都要从规范中找到根据,如果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做,那就没有今天规范中的许多规定了。总是先有实践,后有规范,这是客观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