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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讨论]基坑潜在滑移面切割锚杆(锚索)锚固段时,如何考虑锚杆的作用:部分考虑or作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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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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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5-18
讨论问题: 如果设计的基坑支护工程,由于某些原因(如施工不当,严重超挖,地质情况与勘察资料不符等原因)造成基坑的最终潜在滑移面切割了已经施工完毕的锚杆锚固段,则锚杆对基坑的贡献作用应该如何考虑?据个人总结,可以按照几种方法考虑: ,KY;NbL-Jp  
At7!Pas#@g  
1、锚索完全作废。这种观点比较保守。因为潜在滑移面切割了锚固段,使得一部分锚固段段也就是粘结段位于滑移区范围内,则滑移区变形时会通过位于该区段范围内的粘结段增加锚杆的受力,不仅使得锚杆的受力增加,同时由于锚固段长度的减小,可能会导致锚杆锚固力不足,而导致锚杆被拔出,或者锚杆没拔出但是锚固体出现由于滑移引起锚杆伸长量过大提供不了足够的锚固力。一般周边存在建筑物或高压电塔等需要重要重点保护的构筑物时,可按此法考虑。 J)|3jb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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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失效。这种观点一般认为对临时性工程能够接受;但是对永久性工程不能接受,仍按照锚索完全失效考虑(永久性工程嘛,需要足够安全,或足够大的安全储备空间)。先所锚杆和土钉的支护机理,土钉是全长粘结或全长锚固,只有几颗变形时才发挥作用,依靠潜在滑移区的土体与该区段的土钉的粘结力将拉力传递给稳定区段的土钉,稳定区段的土钉又依靠与稳定区土体的粘结力将拉力传递给稳定区土体;而锚杆则是潜在滑移区土体将拉力传递给锚头,锚头通过锚杆自由端将拉力直接传递给稳定区段的锚杆(锚固体),再通过与稳定区土体的粘结力将拉力传递给稳定区土体。如果潜在滑移面切割了锚固段,则可以将潜在滑移区产生的需要传递给稳定区土体的拉力分为2部分传递:第一部分直接通过锚头和自由端段传递;第二部分通过被切割的锚固体的粘结力来转化传递,最终传递给稳定区段的锚固体。此时选取锚杆杆体材料的抗拉强度和切割后位于稳定区的锚固段提供的锚固力间的较小值作为锚杆能提供的抗拉力。可以节省工程造价,工期还短了。 DE(XS zX  
^~4]"J};M  
至于还有其他观点的,欢迎大家探讨。
离线zh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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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5-18
这是个有趣的话题,也是个很容易引起歧义的问题。 , ZsZzZ#  
首先要明白,锚固段穿过滑动面是滑坡工程中的要求,此时滑动已产生或将要产生,在滑动面处安全系数接近1.0,此滑动面是现实存在的滑动面 `z!AjAT-G  
对边坡支护来说,是要通过锚固处理使最小安全系数的潜在滑动面达到规定的安全系数,如一级边坡,算出来的潜在滑动面安全系数要满足1.3,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锚杆或锚索就要将锚固段都放在潜在滑动面以外呢?非也  Z-@nXt  
因为如果没有布置锚杆,原始边坡的潜在滑动面肯定要前移,或许小于1,即会破坏;或在1至1.3之间,不会破坏,但安全储备不够。通过锚杆作用,小于1.3的滑动面都不存在了,潜在滑动面后移了,但就是潜在滑动面其安全储备也足够,此时锚杆作用已表现出来,就算潜在滑动面完全在锚杆范围外,也没必要将锚杆继续延长到潜在滑动面以外;就好像一个自然边坡满足安全系数后,我们就不需另外加锚杆再来穿过它的潜在滑动面一样 Wt.DL mO  
参照滑坡处理,如果非有一个要穿过的潜在滑动面的话,那也应该是在不加锚杆的情况下安全系数为1的潜在滑动面,而不是加了锚杆后安全系数为1.3的潜在滑动面
离线117420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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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5-19
分析的很具体!值得我们学习!
离线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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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5-19
1楼回复的很对。 C4m+Ta %  
既然是潜在滑移面,那么潜在滑移面有很多,只是每个潜在滑移面对应的安全系数不一样而已。如果基坑在开挖到最终标高后,安全系数大于1.0的最小潜在滑移面位于基坑上面,即没有穿过基坑坡脚或有滑移面位于坡脚下面,该滑移面可能没有切割上部的锚索锚固段;而专家喜欢按照穿过坡脚的某条直线来确定最终滑移面,该滑移面可能就切割了上部锚索的锚固段,偏保守认为上部被切割的锚索作废,需对上部进行加固处理(尽管此时的安全系数可能超过了1.3),加固处理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加固的锚索的自由段长度必须穿越按照最终滑移面确定的潜在滑移面,其实按照该滑移面计算,可能安全系数比较高。 N*gJu  
.@H:P  
有个工程例子:上部放坡+锚杆支护,下部钢管桩+锚杆支护。按照专家的最终滑移面我们对上部的放坡进行了加固,满足安全系数大于1.3.但是后来评审时,专家又说对于钢管桩+锚杆支护的工程,尽管最终计算安全系满足要求,但是考虑到钢管桩偏柔性,需要进一步复核,说复核的办法可以直接去掉全部的钢管桩,仅考虑锚杆作用进行复核,如果仅用锚杆进行计算安全系数仍满足要求,则满足要求,如果不满足要求则需要进一步加强。其实这么做过去保守了。因为仅考虑锚杆时,计算的最小安全系数为1.1,对应的潜在滑移面滑出口约位于钢管桩下3m,距离基坑底部还有3m距离,此时的潜在滑移面是没有切割上部放坡段中最初设计的锚杆的锚固段,安全系数1.1是没有考虑最初设计的锚杆作用(因为专辑认为最终滑移面切割最初设计的锚杆,按作废处理),而只考虑加固锚杆的作用。而实际上,由于钢管桩的作用,潜在滑移面应该不可能穿越钢管桩支护高度范围的,除非钢管先整体失稳,所以专家提出的进一步校核的方法一来偏于保守,二来方法也不合理。因为在钢管桩+锚杆作用下,只要保证钢桩桩不整体失稳,变形控制得当,上部放坡段的潜在滑移面的滑出口应该不会低于放坡段坡脚的。 gT}H B.  
Bii'^^I;?  
所以个人觉得这个工程尽管在专家看来不够安全,其实按照(1)上部放坡段锚杆支护安全系校核满足;(2)上部放坡段按超载考虑,进行桩锚验算安全系数也满足,的方法进行计算,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个基坑局部和整体都是安全的呢?我觉得是,不知道1楼的高人对此有何看法。
离线zh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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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5-20
关于专家评审制度,要看到它的好处和坏处: s&7 3g0$$  
好处是请一批有经验的人给你的设计把关,可以指出一些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使安全性更高; p4T$(]7  
坏处是假如专家水平不够,或受其它因素影响,使得设计安全度大幅上升,造价提高,花了不该花的钱。而有些地方规定对专家意见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会使设计单位过度夸大了专家意见的不合理处,引起对专家的不满与嘲讽。 +\=g&G,  
多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平等诚恳的交流,才是最现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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