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基础埋深一般应以室外地面算起;如地 5ZY<JA3
下室周围无可靠之侧限时,应从具有侧限之标高算 ,9D+brm
起。 6#@ f'~s
2、多层建筑如满足地基稳定、地基强度及地基变 _iV]_\0W2
形要求、同时又考虑了地沟、管道等因素后,基础宜尽 >znRyQ~bM
量浅埋。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500mm。 )#iq4@)|g
3、一般情况下,基础埋深宜不小于冰冻深度;若 ZJ*g))k7
采用灰土基础,冰冻深度应算至灰土顶面;若为砼基 N<(.%<!
础、毛石基础,冰冻深度应算至基础底部或砼垫层底 x[3A+
部。当建筑基础底面之下允许有一定厚度的冻土层 qIMA6u/
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 - 2002中 DA&?e~L&H
5. 1. 8确定。 tmUFT
4、在填方整平地区,基础两侧的填土顶面标高基 ACq7dLys,B
本相同时,可自室外填土地面算起。 oXXC@[??}N
5、对坡地或山地,建筑四周室外标高一般不等, x1&W^~
则基础埋深应自室外标高低的一侧算起。 NnT g3:.
6、对带地下室的建筑物,当为整体基础(如箱基、 Qnd5X`jF#
筏基等)四周外墙侧限好时,则基础埋深可自室外地 U}k9 Py
面算起;当仅有一层地下室,或若为独立基础或条形 OTDg5:>
基础时,应从地下室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CQh,~
7、当高层建筑与裙房在±0. 000 以下连为一体 G 2!xPHz
时,则基础埋深应自室外标高算起。 s?R2B)a
8、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 &<RpWA k{
可按以下情况区别对街: }g7]?Ee
(1) 、高层建筑有地下室而裙房无地下室,则高层 c%m3}mrb
建筑及裙房的基础埋深均从室外地面算起。 ^vilgg~
(2)高层建筑和裙房均设地下室,若沉降缝地面 Y!J>U
以下处用粗砂填实时,则高层建筑及裙房的基础埋深 ?>"Yr,b?
均从室外地面算起。否则应视为无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