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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要得到依法整顿关闭。”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上述要求。 H|a9};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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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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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了矿山整顿工作的重点,包括: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FD?!b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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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制订2012年~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等,细化关闭矿山的范围和对象,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逐年分解到市、县。 U`g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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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制,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N[$bP)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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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称,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并组织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顿关闭标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认真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关闭到位。□ ')p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