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