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过新規范计算过 , 但按楼主所列 , 在正常分析受力上, 都是这样计算 . Q^Cm3|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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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旧規范里 , 要加+ 0.1垂向力 , 明显是為了保险起见 , 0vm> *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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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0.1 力 , 在国外的規范里 , 多见于桥梁受水平力 , 的振动保险考虑 . 而在基坑受力的立柱上是没有 . 只有在基坑棧桥的承重柱上‧ [! $NTt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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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為合取消 , 但明显是與国外走近一步 . &<BB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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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安全方面 , 我个人感是可以 , 至少我一直都覚得 0.1数值是為符合規范而加的 . '6dVe2V
而且 , 現在的计算分析 , 已經与从前不能同讨 , 相信计算出來结果更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