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核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印在同一面A4纸上)或注册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需复核原件) (一式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6.相应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仅注册建筑师提供) (一式一份);
7.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逾3年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近2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需复核原件) (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