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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边坡设计审查程序和收费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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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3-19
四川地区,边坡设计审查和收费标准哪个知道? `'gadCTb=  
属于开发商项目! xi!CZNz  
国土项目,基本是组织五个专家进行会审,除会务费外,一个专家800元! >bo_  
但是对于房建项目,是不是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收费怎样? 4|EV`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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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03-19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SMMsXH  
;#goC N.  
!MNna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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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03-19
,y'E#_cTgQ  
M`~UH\  
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与评审办法 pel{ ;r  
6BnP"R.  
qVvQ9?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与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7号),特制定《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_~=qByD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VN5UJ!$?J  
    第三条本《办法》所实施的勘察审查是对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勘察文件涉及参数可靠性和环境条件准确性进行的审查工作;设计方案评审是对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支护方案进行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的技术性论证;设计审查是对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支护施工图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fH#*r|~  
    勘察设计审查和评审依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法规和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坚持从源头开始建立事前指导、过程监督和事后备案的制度。 TH%J=1d  
     第四条 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实施。 lHTW e'  
    一级建筑边坡和二级以上(含二级)基坑工程(分级标准见附件)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报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组织实施。其他等级的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实施。 nNN~Z'bG  
     第五条 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和设计评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l[_ y|W5  
     第六条 勘察审查应提供如下材料各一份: 19r4J(pV  
    1、勘察任务委托书; Q^|ZoJS  
    2、勘察纲要; h}T+M BA%  
    3、勘察报告; 6 G^x%s  
    4、勘察合同; >l!#_a  
    5、审查需要的其它材料。 jgz}  
    第七条设计方案评审应提供的材料 sghQ!ux  
    1、规划定点通知书一份; 0pC}+ +  
    2、经审查合格后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t,f)!D$  
    3、边坡底或基坑顶边线起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的2~3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资料一份; OrZ=-9"  
    4、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一份; EINjI:/D  
    5、建筑边坡或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和工程概算书)不少于5套; GmONhh(k  
    第八条设计审查除按评审要求提供材料外(设计施工图文件提供两套即可),尚应提供经备案的岩土工程设计合同一份。 S-4C >gM  
第九条 申报评审和审查的边坡及基坑设计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T&ECGF;Y/  
    1、工程概况:包括建筑边坡或基坑本身情况和周边环境情况的介绍。如:场地位置、设计平面范围、安全等级;基坑设计开挖深度,场地标高、基底标高,基坑周围建筑物的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结构形式、地基处理形式、功能用途等;基坑周围管线的性质、埋深及地表水系情况等;场地地层的分布、性质及地下水概况等;场地附近类似的设计支护情况调查等。 MPtn$@  
    2、设计依据。 YM:;mX5B  
    3、设计采用的软件: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正版计算软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I"4Lma  
    4、设计方案:材料性质,包括材料强度等级、指定特殊材料品牌等;简述选择相应支护或加固方式的原因;边坡和基坑工程支护或加固设计参数;地下水的处理(如降水、排水等);边坡和基坑工程监测方式及其警戒标准。 ;VL v2J*  
    5、计算书:应附有详细的工程设计模型和设计计算书。 vZ rE9C }  
    6、边坡或基坑支护平面图。在该图上应标注如下内容:边坡或基坑平面尺寸;边坡或基坑周围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并标注相应尺寸;边坡或基坑周围管道位置;不同位置支护方式指示;方向指示针;做法及其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fZ?F=  
    7、边坡或基坑支护剖面图。在该图上应标注如下内容:边坡或基坑支护剖面尺寸;边坡或基坑支护细部构造;降水、排水布置和构造;变形观测点的布置;出土位置;及其他要求等内容。 >`3wEJ"<  
第十条 勘察设计审查按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方案评审执行本文件规定。 vq.~8c1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评审组织单位接受委托后,应按照规定和工程特点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有条件的市可以建立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应有至少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专家、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等5人以上组成,特殊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是否增加或外聘专家。 I|`/#BYbW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评审会议。 >E9:3&[F  
    第十二条确定设计方案评审会议时间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单位、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到场,会同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成后组织评审会议。 m,u5S=3A{!  
    第十三条设计方案评审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LhfI"fc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wQkTx  
    2、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人介绍设计情况; }:b6WN;c  
    3、评审委员会提问,有关人员解释或答疑; QXQ'QEG  
    4、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汇总形成评审委员会意见; `ZC{<eVJ}=  
    5、评审委员会向建设单位通报评审情况。 {1<XOp#b  
    第十四条 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的填写应按以下规定: sp2"c"_+  
    1、一般性工程,评审专家可在现场评审时填写《建筑边坡或基坑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表》,签署齐全后交评审组织单位存档。 em@bxyMm  
    2、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可实行预审,预审设计文件资料由评审组织单位提前送达评审专家,请评审专家审阅并初步填写《建筑边坡或基坑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表》,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在评审会时一并带至现场,会后应签署齐全后上交评审组织单位存档。 |U GmIm%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组织单位的审查和评审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工程勘察专家委员会专家复查。 6<uJ}3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涉及支护体系的改变或主要参数调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查单位,必要时应进行重新审查或论证。 :skNEY].  
    第十七条审查与评审费用:勘察审查费执行现有收费标准。 kvdiDo  
设计审查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的规定,按照边坡等级和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收取。 w`N|e0G@  
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的边坡或基坑工程,审查费分别为不低于5.O万、3.O万、2.O万元,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审查报告时缴清审查费用。 mr4W2Z@L  
    第十八条勘察审查未通过的,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设计文件审查未按规定进行或未能通过的,均不得作为施工、检验检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hZ#ydI|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越级进行审查和评审的单位和个人,由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P$ a `8~w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tS(y  
o:p6[SGd  
附件:一级建筑边坡和二级基坑工程分级标准 &sbKN[xM  
(一)一级建筑边坡分级标准 T;4& ^5 n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边坡: "<#-#j  
1、岩质边坡高度>15m,且破坏后果很严重; FE0}V}\=h  
2、岩质边坡高度>30m; |<Cz#| ,q  
3、土质边坡高度>10m,且破坏后果很严重; :Z}d#Rbl  
4、土质边坡高度>15m。 *tWZ.I<<  
注:破坏后果很严重是指:严重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对社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WT-BHB1  
(二)二级及以上基坑分级标准 3!&PI  
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者,定为二级及以上基坑: )r9l T*z  
1、深度>6m; a-A>A_.  
2、工程地质条件复杂(非岩石地层为主); "&_$%#HUv  
3、基坑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下; z vM=k-Ec  
4、在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c Nhy.Z~D  
(1)有建(构)筑物,且基础埋深小于基坑深度的; gJ; *?Uq(  
(2)有交通主干道; @y|ZXPC#  
(3)有地下管线。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x34 4}\  
/8)-j}g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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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侠 土币 +1 我是大评委,评分给态度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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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4-03-19
8)NQt$lWp  
l/wdu(  
a/ k0(  
4 8}\  
【实施日期】2010/04/22【颁发文号】 豫建〔2010〕57号 【失效日期】 BA5b;+o-  
FLb Q#c\  
w%3R[Kdzk  
oy;g;dtq  
dN8@ 0AMSf  
o\#C#NiT  
(i 3=XfZ!C  
SY[7<BUZ  
Hv>16W$_  
L/YEW7M  
+ YjK#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 bh[`uRC}  
6*{sZMG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扩权县建委(局): VV$$t;R/  
,?3)L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豫建〔2010〕25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l&),]|$)  
%u)niY-g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dr54 D  
^#V7\;v$G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 设计方案评审办法 |5;:3K+  
e[>c>F^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豫建〔2010〕25号),特制定本办法。 RTL A*  
9On0om>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1-gMob  
oZ /z{`  
第三条 设计方案评审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的安全、经济、合理等方面的技术性论证。 t&oNC6  
vmY 88Kx&S  
第四条 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LGau!\  
LdPA`oI3j  
第五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标准按《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veq/!  
^z _m<&r  
第六条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 Qw,{"J  
|e]2 >NjQa  
第七条 为保证客观、公正、严谨,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组织机构在专家库中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较丰富专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与评审。 省级专家库的管理工作由省专家委员会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当地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根据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要求,对入库专家定期进行考核、调整并实施动态管理。专家抽取应实行回避制度。 fH> I/%  
:/.SrkN(A7  
第八条 设计方案评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oUh:w.]Gw  
1. 规划批准的工程用地红线图一份; =!~6RwwwY  
2. 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q[wVC h  
3. 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环境调查报告一份; M %vZcP  
4. 边坡坡高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周边荷载情况报告一份; ~vL`[JiK  
5.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6套(另电子文档一份),具体内容见第十条。 cD6T4  
%xJ6t 5.-  
第九条 根据《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设计文件复核除按设计方案评审要求提供材料外(设计文件提供两套即可),尚应提供岩土工程设计合同一份。 HQ7  
q_R^Q>ZIe  
第十条 申报评审和复核的设计文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6-TuH  
4e0/Q!o,  
1. 工程概况:包括场地位置;基础形式、工程桩桩型、直径、有效长度;边坡或基坑规模、周长、面积、地下室层数、设计使用时限、安全等级;设计开挖深度、场地标高、基底标高。 =Qf.  
TA~FP#.  
2. 周边环境状况:邻近建筑物的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结构形式、地基处理形式、功能用途、目前结构完损情况等;邻近管线的性质、埋深及地表水系情况等;邻近道路的类别与等级、交通负载量、目前完损情况等;应写明周围环境与边坡或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 pE~>k:  
,WA[HwY-  
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地形、地貌特征;与设计有关的地层描述;含水层的类型和性质,含水层的厚度,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提供各有关地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及支护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参数。 (H_YYZ3ZX  
/Tc I  
4. 设计依据:主要写明设计依据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及设计相关依据资料。 O 8\wH  
u> @ Yoyc  
5. 支护结构及地下水控制设计:写明设计思路,通过分析有关资料,提出几种可行的支护及地下水控制思路,做简要的优缺点、适用性、经济性比较,确定支护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简要的介绍。 CZ~%qPwDw  
W pdn^=dhL  
6. 设计计算采用的软件及计算书: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正版计算软件,并提供相应证明;应附有详细的支护结构、降水、周围环境沉降的计算模型和设计计算过程及结果。 =8p *Ijs  
egd%,`  
7. 土方开挖、施工工况要求、施工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 w]& o]VP  
,~TV/l<  
8. 监测要点:提出监测点的布置项目、数量、监测频率及报警值。 G'dN_6ho3  
1c2zFBl.&  
9. 建筑边坡或深基坑支护工程概算书。 F.DR Gi.i  
n6 VX0R  
10. 设计图纸:在图上应标注如下内容:边坡或基坑平面尺寸;边坡或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相对位置;不同位置支护方式指示;方向指示针;边坡或基坑支护剖面尺寸;边坡或基坑支护细部构造;隔水、降水、排水布置和构造;变形监测点的布置。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支护结构类型、材料种类及强度等级、支护结构施工工艺及重点注意事项、土方开挖要求,止水方法及施工要求、降水方法及降水技术要求、排水措施,边坡或基坑设计要求的施工顺序及特殊要求,设计对基坑监测的要求等。 Tp.t.Qic  
`nvm>u~[Hq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与评审组织机构签订《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委托书》,说明委托评审的有关事项及评审、复核时限,填写项目登记台帐,并对评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审组织机构负责核定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时,应向建设单位进行说明,待资料齐全后再行签订委托书。 |_H{ B+.  
HXg#iP^tv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照规定和工程特点抽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至少应有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名注册结构工程师。特殊、重要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专家人数,必要时还应外聘相关专业专家。 项目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评审会议。 d*===~  
"fq8)  
第十三条 确定设计方案评审会议时间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单位、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到场,会同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完成后组织评审会议。 T 8. to  
^=1:!'*3D  
第十四条 设计方案评审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mil3rO  
1.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6%^9`|3  
Rr!oT?6J?  
2. 边坡或基坑工程设计人介绍设计情况; 4kr! Af  
Z'V"nhL  
3. 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提问,有关人员解释或答疑; $.g)%#h:  
Tg-HR8}X  
4. 项目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汇总形成评审委员会意见; !ot$Q  
w%NT 0J  
5. 项目评审委员会向建设单位通报评审结论意见。 4_i6q u(4  
|nu)=Ag  
第十五条 设计方案评审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xzSFs>2  
KsG>,# Q  
1. 一般性工程,评审专家可在评审会后填写《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表》,签署齐全后交评审组织机构存档。 ).8i*Ys,:  
(U GmbRf&  
2. 大型或较复杂的工程可实行先期预审,预审设计文件资料由评审组织机构提前送达评审专家,请评审专家审阅并初步填写《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表》,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在评审会时一并带至现场,会后签署正式《意见表》上交评审组织机构存档。 Aq5@k\[  
Bt?.8H6Y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专家委员会复核,对复核通过的出具复核证明。 ZQ_&HmgRy  
+'!4kwTR  
第十七条 对于简单的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可以和设计方案一同评审。下列建筑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8A,="YIt  
}vof| (Yh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或基坑工程。 B|zVq=l~  
KD*q|?Z  
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或基坑工程。 H"n@=DMLm  
@:M?Re`L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边坡或基坑工程。 c9<&+  
d=$1Z. ]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二级及以上边坡或基坑工程。 wvu h   
l}aJRG6U  
5. 专家委员会认为需要论证的边坡或基坑工程。 n#fc=L1U  
WokQ X"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组织机构的评审或复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可向同级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根据需要另外组织专家复查。 QN'v]z  
i4p2]Nr t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涉及支护体系的改变或主要参数调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评审组织机构,必要时应进行重新论证。 g0&Rl  
Ozo)}  
第二十条 评审时限根据工程规模、安全等级和岩土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工程为3~5个工作日,复杂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工程可与委托单位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日。 E~| XY9U36  
eN?:3cP#l  
第二十一条 设计评审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L(ni6-  
\.AI;^)X@]  
第二十二条 设计文件评审未按规定进行或未能通过的,均不得作为施工、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aJK^>^>A  
'aAay*1  
附件: {R{Io|   
oP0ZJK&;  
1.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委托书 Ov5 *&*P  
N`Q[OFe  
2.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表 :: 2pDtMS  
$sTvXf:g  
3. 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表 ti}g?\VT  
z/IZ ;K_e  
1}$GV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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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 -a  
l*yh(3~}  
M]Y72K^  
O+o4E?}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 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 w<uK-]t  
mN9Uyz5G  
P 3CzX48^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 G}lP'9/  
i~k9s  
单位: xGzp}   
qhPvU( ,  
77Fpb?0`  
aC&ZV}8of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 <Rl:=(]i~  
t!g9,xG<X  
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y8{PAH8S  
M99gDN  
一、管理范围 '|\et aD  
&d`z|Gx9  
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以下范围: B f_oIc  
QqC4g]  
(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5G\CT&cQR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es` A<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LuzKCvBP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I"UW1)B  
二、管理程序 %>cl0W3x  
(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U~mv1V^.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ww]^H$In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_`bH$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Z(8'ki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xH C4tw  
;Ly(O'9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的高边坡项目设计经历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M =!RJ%6f  
安全专项 6PS #Zydb  
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重要依据。 o*_O1P  
1、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15米。 NdS6j'%B@7  
2、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8米。 M=n_;3,o  
3、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12米。 jDp]}d|f)  
4、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9{x""  
、市场准入 U[ $KQEJYj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FP)-^A8  
(二)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k=.w  
(三)高边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rjqDpH  
(四)担任高边坡项目勘察及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岩土专业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高边坡项目支护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L29,Y=n@  
四、其他 XcS 8{  
(一)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勘察审查、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G!N@O  
(二)承担高边坡勘察文件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落实机构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复查审核制度,对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 .Z!!x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作好高边坡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将勘察设计中间资料作为高边坡项目设计、施工的依据。若与勘察、设计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异常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1"v9eF  
(四)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评估、审查费按特殊复杂工程的规定费率计取,由建设单位承担。 ~ E) [!y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填写《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Tce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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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纸件(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勘监站,联系电话:67986659;电子邮箱:kjz-ydq@163.com。凡瞒报或未按时报送的,我委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市场清除制度。 _u`NIpXSP  
(六)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高边坡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高边坡质量监控,确保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 ?,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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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LvJ')HG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S^GB\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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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q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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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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