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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资料]自然因果与法律因果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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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nmgnew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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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10-06
自然因果与法律因果关系
自然因果关系是事物的自然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由于技术手段等原因,事实因果关系存在未知区域。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是人为界定的关系。
从事自然科学的人,更注重事实因果关系。而从事人文管理的人,总是落后与自然科学的发展,法律因果关系至少落后自然因果关系一个时代。
自然属性越清晰,作用时间越短的事件,法律界定也相对越容易,两者之间的差异也越小。
但对于工程界来说,这种自然属性的理论计算与实际相差很大,时效性也更差(建筑要50-70年),地震更是很随机的事。
工程界的很多现场管理人员,负责人没有证。而很多有证的人,基本不去现场。如果当时出了事的话,那现场无证的管理人员,与挂 证的人,都要负法律责任。但时间要是长的话,现场的人可能根本就无法追述了,挂 证的人倒是可以通过备案资料追述。
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谁获益最大,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谁有证、谁签字,谁就有更大的责任。
在目前的中国,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自然因果关系严重不符,和自然因果关系不符的法律,也必然不会有向好的方向发展。
项目负责人能管理企业老总吗?敢违背老总的意图吗?
监理单位是独立的吗?都是甲方招过来的,敢违背甲方的意图吗?
下面的质检员、材料员,敢反对项目经理吗?说个不字,立马走人,最终饿死。
中国的工程质量要是提高,要加大老总的责任,这才是根源。
要是项目负责人制,只能适得其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的实际人员,迫于生活压力与上下级关系,根本就做不了主。但出了问题就罪责难逃,而真正获益最大的人,却可能除了经济损失外,其他的到没责任了,大不了换个牌子,换个法人重新开张。倒行逆施啊。
共1条评分 ,土币+3
山海龙 土币 +3 优秀文章,支持! 2014-10-07
愿意看到新的技术
离线cjz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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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4-10-07
罚企业是大头
Welcome to beijing!
离线龙兴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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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4-10-07
建设部新政,你我平头百姓,岂敢不守纪!!!
天地人时,四维一絷。
望闻问切,综合判断。
辨证施治,随时调整。
天人合一,博约圆通。
离线jcj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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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4-10-07
    
离线山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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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4-10-07
优秀文章,支持!
离线山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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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10-07
项目负责人能管理企业老总吗?敢违背老总的意图吗?
监理单位是独立的吗?都是甲方招过来的,敢违背甲方的意图吗?
下面的质检员、材料员,敢反对项目经理吗?说个不字,立马走人,最终饿死。
中国的工程质量要是提高,要加大老总的责任,这才是根源。


这几句话真是说到了问题的核心。
离线wjf9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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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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