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无勘察责任,监测算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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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基坑,、2011年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11.5"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八名相 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八名被告人犯重大责任 事故罪,分别处以3至6年刑期。
原中铁X局集团第X 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经 理梅某判有期徒刑六年;
原项目部总工程师曹某判有期 徒刑5年6个月;
原项目部质检部部长卢某判有期徒刑 5年;
原项目部监测员洪某判有期徒刑4年;
原项目部监测负责人侯某判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原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总监代表蒋某判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原项 目部经理方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原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业主代表金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