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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湿陷性黄土地区体型复杂建筑类别划分问题 UFk!dK+
按照《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附录E的规定,高度大于60m的建筑;体型复杂14层及以上建筑物划分为甲类建筑。前者和后者主楼部分的划分没有争议,关键是后者裙楼和外扩地下室部分建筑类别的划分,2015年2月10日下午经与编制黄土规范的专家联系,他说的比较原则:浸水可能性大与主楼划为一类,反之则化为丙类。具体操作时,要考虑裙楼和地下室周边是否有上下水管线,防水做得怎样;再一个就是地下水底板的抗裂性如何让;如果周边防水做得好、地下室抗裂性做得好可按丙类建筑划分;如果不好可和主楼一起划分;还有一种折中的办法就是,地下室中心部分按丙类划分,周边按主楼类别进行处理,以起到隔水作用,防止其下沉; w=$'Lt!
之所以会出现体型复杂类型划分的分歧,重要还是地基处理的费用问题,因为2004年以前高层建筑地下室一般不外扩、多层建筑没有地下室,2005年以后对于一个小区往往是除了学校以外都将整个区域全部开挖作为地下车库,使得地基处理面积成倍或数倍增加,地基处理费用也跟着相应增加,因此根据具体情况对地下室或裙楼进行划分具有重要意义,估计即将修订的“黄土规范”对此会用一个明确的规定。 '{W3j^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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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