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首页    职业区    学术与写作    工程技术区    软件区    资料区    商务合作区    社区办公室
 您好! 欢迎 登录注册 最新帖子 邀请注册 活动聚焦 统计排行 社区服务 帮助
 
  • 帖子
  • 日志
  • 用户
  • 版块
  • 群组
帖子
  • 2515阅读
  • 8回复

[考试信息]勿喷-不知道有用没-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lvhonghai
 

发帖
80
土币
3013
威望
25
原创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7-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印发以来,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收费标准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得到提高。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置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考试的,考务费由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中央 考试单位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中央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考试的,由中央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三、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考务费标准或考试费标准,均不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改由中央考试单位在考 务费标准上限(详见附件)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务费标准。中央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考试的,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考试费标准,并且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

四、中央考试单位对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五、考试人数较少或考务成本较高的特殊考试,考务费标准可不受标准上限限制,由中央考试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并考虑考生承受能力确定。具体包括:考试人数连续三年不足1000人的;单科考试时间5小时(含)以上的;考试内容需要录制视频、音频资料,投入成本较高的等。

六、确定考务费标准上限适用的考试人数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年一次的考试,考试人数按前三个年度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不足三个年度的按实际年度平均数确 定;一年多次的考试,考试人数按前六次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不足六次的按实际总次数平均数确定;对于随到随考的预约型考试,考试人数按前十二个月月度平均数确定;新设立的考试收费项目,考试人数按两万人确定。

七、中央考试单位制定的考务费、考试费标准,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八、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如实核算考试人数、考务考试成本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考务费标准核定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5年6月2日

2条评分土币+4
nellyville 土币 -1 真心没有用,职业跟执业是不同的 2015-07-03
zhenghaiyi 土币 +5 优秀资料,感谢! 2015-07-03
小火箭高端群,给你插上梦想的翅膀,带你装逼带你飞。
离线tangyuan1977

发帖
1258
土币
24095
威望
18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5-07-03
没看明白,跟岩土考试的关系
离线710720258

发帖
271
土币
383
威望
6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5-07-03
    
在线cjz06

发帖
40300
土币
509
威望
32083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5-07-03
考务费标准核定表
Welcome to beijing!
离线hbulxm

发帖
1155
土币
11049
威望
1019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5-07-03
职业与执业是不同的!!!!!!!!!!
离线zhenghaiyi

发帖
271
土币
3645
威望
0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5-07-03
优秀资料,感谢!

发帖
52
土币
2425
威望
11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5-07-03
职业与执业是不同的!!!!!!!!!!
离线love36524

发帖
3160
土币
4687
威望
9899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5-07-03
职业与执业是不同的
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
离线suns402

发帖
1133
土币
96871
威望
1764
原创币
0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5-07-03
先顶一个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纯引用!
 
上一个 下一个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799号 浙ICP备14021682号-1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