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地质勘探报告编写要求
1、地质勘查野外工作结束前,上级业务主管(投资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工作程度及第一手资料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未经野外验收不应进行报告编写。
2、报告编写前,技术负责人草拟报告编写提纲(根据目的要求,矿种特点调整规范中的标准提纲内容),报上级业务主管(投资人)审查批准。
3、报告编写技术负责人按审核批准的提纲,组织人员编写。分工合作,发现问题,讨论解决,统一认识,客观地反映到报告中去,对不同学术观点不需在报告中论述。
4、报告应有正文、附图、附表、附件。
5、地质报告名称统一规范:××省(市、自治区)××县(市、旗、或矿田、煤田)××矿区(矿段、井田)××矿(指矿种名称)××(勘查阶段名称)报告。统一图式、图例、比例尺。
6、勘查中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报告评审认定后,复制报告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资料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