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震时地面运动的加速度.可以作为确定烈度的依据.在以烈度为基础作出抗震设防标准时,往往对相应的烈度给出相应的峰值加速度.例如,中国的新地震烈度表(1980)规定,烈度为Ⅶ、Ⅷ、Ⅸ、Ⅹ时相对应的峰值加速度平均值分别为0.125g、0.25 g、0.5 g、1.0g.在日本地震烈度表中也包括有与每一烈度相当的地震加速度值. ?LP&VU1
2.关于《抗震规范中》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的区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指的是建设部1992年7月3日颁发的建标【1992】419号《关于统一抗震设计规范地面运动加速度设计取值的通知》规定的加速度值,其规定如下: [nQ<pTg~r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设计取值,其中取值 7度0.10g,8度0.20g,9度0.40g e0i&?m
这里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取值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规定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只是在0.10g和0.20g之间有一个0.15g,0.20g与0.40g之间有一个0.30g的区域,这两个区分别同7度和8度地区相当 $S~e"ca1
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供了二类场地上,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参数,共2张图 2rS|V|d
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1BQB8i-,
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A按下法取得: m"MTw@}SJ;
首先计算加速度反应谱,得加速度的平均值Sa,则A=Sa/B |Gc2w]\3
B为动力放大系数 F8(6P1}E
再计算加速度反应谱,得谱速度的平均值Sv,则 B+yr
6Q.
Tg=2PiSv/Sa Pi为数学公式中计算面积的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