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地下水的问题 -kzg(+sm
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的影响与作用,在进行岩土工程 TIP H#W:v
勘察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有关参数,并进行分析和预测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防护 FWyfFCK
或监测等工程措施。 HR?a93
1.地下水位深度。岩土工程勘察要提供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或近3?5 n(Ry~Xu_
年最高地下水位以及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笔者在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时,发现大 S'AS,'EnY
部分报告中只提供一个混合水位,这显然是不对的。笔者认为: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下水位应 [>kzQYT[
是与该工程密切相关的,与工程无关的地下水位可以不提供。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地下水位应分 Vjr}"K$Y
层量测,并应采取止水隔离措施。 Yp9%u9tNq
对于最高地下水位,作者认为它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整平标高、建筑规划等因 :HN\A4=kc(
素密切相关,并不是指勘察时的最高地下水位。关于最高地下水位的提供,应根据具体情况具 _qS4Ns/4s
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i$'#7U
2.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每个工程场地,均应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Ng1[y4R}
规范规定:当有足够的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 ogE|8`Tq^
可不采取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X.ZY1vO
沿海地区的工程场地内可能有多层地下水,并且建筑物采取桩基础。作者在工作中发现: X,+N/nku
有的勘察报告只采取2组混合水位的水样作腐蚀性分析,且2组水样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O'W[/\A56M
结果差异大,显然不能满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之要求。笔者认为:上述工程应在桩身范围内对 Otm7j>w
每一含水层均应采取水试样,分别判定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根据腐蚀性等级,建议的地下水 2fdC @V
对建筑材料的防护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 DEp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