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程中目前遇到两种说法,一种是严格按照GB50497规范来,也就是70%的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既由材料强度设计值与截面尺寸决定,与设计工况中内力计算的标准值、设计值无关,详见条文说明);另一种可能就是题主理解的,由于一些项目设计比较保守,内力设计值远未达到70%的构件承载能力设计值,因此如果按规范来,可能实际现场已超越设计工况,轴力超过内力设计值,但未达到规范的监测报警值,但此情况也属于危险工况,于是就提出以80%的内力设计值来作为报警值。本人认为这是由于两者的考虑角度不同导致,第一种仅将支撑构件作为独立的对象进行分析,只要构件不坏,就不报警;第二种是将基坑体系作为对象,一旦轴力超越设计工况,虽然支撑不会破坏,但基坑体系受力已与设计工况不符,需报警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