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写市政道路勘察的报告,翻到新规范,有些疑惑 "9-duDg
1、依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第2.0.6条的要求,应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第8.3.3条 通过土的液限划分为 高液限 中液限 等等 划分土的类型 7"r7F#D=G
2、依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第6.0.3.3条的要求,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第8.5.1条,拟建道路沿线道路土基的干湿类型 划分干湿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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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点均为以前写报告需要提及和明确的,请问现在依照新规范是否还需要?还请懂的朋友不吝赐教。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