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部分人员在审查勘察报告的时候认为连续记录的动力触探不属于原位测试,理由在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20条条文说明中有如下描述:本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也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因此在勘察报告中明确将动力触探与原位测试分章节来写。 7~(|q2ib
个人意见:动力触探作为勘察一种手段,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0章节原位测试中,有很明确的表述,因此动力触探肯定是原位测试。之所以有上述问题,个人认为,是对勘察规范的一种片面理解。第4.1.20条文说明明确说的是,“本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第4.1.20条的前半句是,“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即这6件(组)原位测试数据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并未说明动力触探不是原位测试。 #Duz|F+%
结论:综上所述,动力触探是一种原位测试,勘察报告中不应将其单独列章节来写,而应归在原位测试章节,与波速测试等分小节来写。而在统计原位测试孔数量时,不应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动探孔。 }j9V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