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建议 [a6lE"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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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突破《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规定的最小桩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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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采取有效减小挤土效应措施,部分挤土桩、挤土桩的最小桩距可根据其减挤效果将规范规定(表3.3.3-1) 的最小桩距相应减小0.5~ 1. 0d,但尽量不要小于3d。 "fwu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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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中出现由于平面受限,桩距不得不小于3d时,要折减基桩的侧阻力;此外即使是挤土效应不明显的桩型(如钻孔桩等),也应提出有效减小挤土效应措施(如跳钻),因为2根桩靠的太近,旁边钻桩时会对周边的土有扰动,如在影响范围内有未凝固的桩混凝土,就容易出现桩身缺陷。 M](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