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院士越来越差,砖家越来越坏,规范越来越烂,所以,有必要提请大家注意,认真一点、辛苦一点,给自己预留较大的安全系数,不要去强制执行规范中不要求强制执行的方法、公式,否则会成为规范的牺牲品。
剩余推力的实质:
1.剩余推力是需要增加的抗滑力,而不是需要减少的下滑力。因为下滑力和抗滑力都与重力相关,所以,如果减少下滑力,则必然也会减少正压力从而减少抗滑力,此时整个滑坡计算断面会发生变化,自然计算参数也就发生了变化,稳定性也就需要重新计算。
2.因为稳定系数K=R/T,则安全系数F=(R+P)/T,P为需要增加的抗滑力,F为滑坡治理之后应该达到的稳定系数。
3.剩余推力计算是稳定性计算的逆运算,这是一致性原则。由F=(R+P)/T可得,FT=R+P,P=FT-R,可见T乘以F不是人为增大下滑力,而是遵循一致性原则的结果。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滥用强度折减法,把滑体看作材料,忽视抗滑支挡结构提供的抗滑力是被动力,采用P=T-R/F,则变换之后即为F=R/(T-P),前已指出,这是一个错误的稳定系数定义。如果进一步变换为FT-FP=R,则可以看出放大了P的作用(因为F>1),也是错误的。再从物理意义来说,能有什么方法让T减少P而R仍能保持不变?
5.正是因为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得出的剩余推力相对偏小,所以该规范不得不提出了较大的安全系数以确保工程安全。
6.顺便强调一下: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在总则中明确不适合高边坡,而一般的滑坡往往都属于高边坡,所以,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执行规范列表中,不能随便出现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应采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另外,这两部规范的稳定性和剩余推力计算方法是绝对不一致的,如果都列出,你到底执行了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