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撇开其它一切不说,武警与其领导也太无科学常识,在这类建构筑物上齐步跑?共振的发生是必然的。二战时期就已经证实的真实案例却在当今导致了重大死亡事故。即使一路跑来,到了桥上也应改为稍息、慢步走(也不能搞齐步走!)。 A4|7^Ay
同时,这个事故调查报告是有问题的。所谓直接原因就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该调查竟然连武警在桥上齐步跑这一事实提都没提: kP}l"CN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UDC658.382 GB6441-86). BJ]L@L%
3.2 事故原因分析。 lz6CK
3.2.1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50|nQ:u,
3.2.1.1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bDIhI}P
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A6不安全状态。 (tq);m&
3.2.1.2 人的不安全行为: yUf`L=C:
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A7不安全行为。 |=v,^uo
3.2.2.2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p#Po?
3.2.2.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Nm'"Y`U
3.2.2.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Q=d:Yz":S
3.2.2.3 劳动组织不合理; n:B){'S
3.2.2.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aNfCXHDN
3.2.2.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jbq x7x
3.2.2.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U+
3.2.2.7 其它。 <mki@{ ;|
3.2.3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