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附录G“场地环境类型”的确定,是主要根据那层土来确定?比如一个场地位于纬度30度区域,属于湿润地区,土层情况是0.0~2.00m为素填土,2.00~4.00m是粉土,含水量在24%~28%,4.00~6.00是淤泥质土,6.00~8.00m是细砂,8.00~15.00m属于卵石层,含水量25%左右,那么按照表G.0.1确定,按照粉土考虑,因为粉土为弱透水层,含水量小于30%,属于三类,若按照卵石考虑,卵石属于强透水层,含水量大于20%,那么属于二类。这里有出现矛盾,同一个场地,由于按照土层不同进行确定,得出场地环境类型在二~三类之间跳跃,到底哪个是准确的,是不是考虑基础形式,浅基础时,埋深在粉土附近,按照弱透水层考虑属于三类?桩基础时考虑基础放置在卵石层上,按照强透水层考虑,确定为二类?对不对,请大家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