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v.O}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具体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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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172001)4.1.24”地基承载力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4.2.1条文说明中也有相关说明。对尚无地区性规范及地区性经验公式的情况下今后审查这一方面内容进如何掌握? CcLP/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4.1.16条之4“勘察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结合,......",用“宜”怎么理解?如果工程规模较小,(单体、<4层、<2000m2)仅有一种触探手段,如何审查、评价? EbY%:jR
4、(2001岩土规范)5.7.9“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尚可采用其它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94规范)将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判别和用剪切波速判别列入规范正式条款,(2001规范)则将上述两种判别方法从正式条款中删去,放在条文说明中,此两种方法是否仍可在成果报告中使用? mUm9[X~'
5、对波速数据、计算公式应明确一个统一标准。 xQm!
6、地下水含水层的水位何种情况下应分别测试? PC7U&*x@
7、砂层土试样是否要强调六个土样? \H*"UgS
8、镇江地区蜀土性状比较清楚,对于勘探点深度要求可否降低? %=]~5a9
9.孔位移动范围是否应有一个规定? nr!kx)j
10、需加密钻孔控制的范围?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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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 `V$i*{c:#
12、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深度。 S)n~^q
13、勘察手段(机钻孔与静探孔)。 O6YYOmt3
14、地下水及水文地质条件。 (Y)$+9
15、勘探孔深度,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划分。 RnIL>Akp
16、江苏省暨南京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在按照《强制性条文》及《新规范》审查报告中的经验及应注意的问题。 T,!?+#
17、在最近新颁布的三个规范“岩土”、“抗震”、“地基基础”中,《强制性条文》对于大小工程如何理解?在审查中对于中小工程、单体工程政策尺度如何把握? )<UNiC
18、对于工程安全可以得到保证,但是会造成较大浪费的勘察,是否也应责成修改? R% l=NHB}
19、对于中小单体工程,绝对高程能否可以采用假定高程,另外中小工程一般平面图上都没有提供座标(包括假设座标),审查时如何要求? &`Z>z T}
20、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六件(组),对于普通单栋六层住宅楼,只打六个钻孔,取6个土样或6个舶探孔,取6个原位测试数据与打三个钻孔,布置3个静探孔分别取得的土样,与原位测试数据不足六个,审查时哪些一种情况符合要求? ^ bexXYh
21、关于液化判别,虽不是《强制性条文》要求,但“抗震规范”要求单栋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钻孔数不少于2个;“勘察规范”中“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覆盖层厚度>80m时,勘探孔深度应>80mn,如何要求和掌握? B7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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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勘察报告”《强制性条文》4.1。11中规定了8条,对于中小工程或勘察级别不一样的工程,是否均按8条要求审查?如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几幢普通住宅楼是否也要求进行判定? m.&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