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勘察成果质量审查技术要则 #cG7h(!
1. 审查依据 $T\W'WR>
1. 1工程勘察合同书、任务(技术)委托书(含与勘察有关的工程设计基础资料);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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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国家和重庆市法规、政策、规定文件; Hzr<i4Y=w9
1. 3国家及建设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和重庆市地方颁发的《工程质地勘察规范》、《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范》等现行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t>D|1E"
1. 4与拟建工程的性质、勘察的方法相符合的现行行业、专业、专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KeU|E<|!
2. 审查准则 ,o$F~KPu
以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为审查尺度,以工程安全性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民政部为审查重点,以勘察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和合同委托的要求为审查基本内容,采用质量合格或质量不合格的两级审查评定标准,对质量不合格的勘察成果必须返工或修改,重新送审,确保通过审查的勘察成果质量合格率100%。 (=v :@\r
3. 勘察成果质量总体要求 AlW0GK=N-p
勘察依据充分,勘察符合国家的关的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勘察方法、手段及工作量布置适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便于使用,数据无误,文字简练,图表清晰,论据充分,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结论明确,参数可靠,勘察达到规范和合同任务委托的规定,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相应阶段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j2V"w&>b}
4. 勘察纲要质量标准 TU6e,G|t
4.1勘察的依据(合同、委托书、资质等级及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完备,勘察的工程设计基础资料齐全。 K[tQ>C@s2
4.2勘察纲要在全面正确了解设计意图,广泛收集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完整,深度符合规范的要求,纲要的修改有依据,符合修改程序。 gWt}q-@nRR
4.3术规范适用于工程的性质、类别和对勘察的技术要求。 o,| LO$~
4.4勘察阶段一般应与工程设计阶段相适应,符合规范和合同委托的要求。一次性勘察具备执行的主要规范所确定的条件,且兼顾了初勘的要求,达到详勘的要求。 ff.(X!
4.5提出的勘察目的(任务)符合工程特点与需要解决的场地岩土工程问题,符合规范和(技术)委托书的要求深度。 Ls8@@b,t2
4.6选用的勘察方法、勘探及测试手段正确,满足勘察目的需要,适用于场地地形及岩土条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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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勘探与测试工作量布置合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勘探点与测试点(取样点)的数量、间距、深度、层位、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Yk~2t"V
5.工程地质测绘(调查)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