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深基坑设计文件评审原则与深度规定 0-at#r:
各有关单位: a,ZmDkzuv
我市深基坑设计评审工作开展两年多来,保证了基坑工程(含建筑边坡)设计的安全、经济、合理、可行,并在协助政府维护行业及市场规范化管理、推动地区技术进步、控制投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和支护设计工作,近日组织召开了深基坑评审专家座谈会,对评审主要原则、评审深度等进行了讨论,达成共识,现将有关问题进行总结,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d)+G%{
一、设计文件的评审原则 !v\_<8
评审总体原则为“安全、经济、合理、可行”。 Yc3Rq4I'G
安全是评审的首要原则,安全性包括周边环境的安全、基坑边坡的安全和人身的安全。在对安全的界定上,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进行区分。对于在周边二倍范围内有重要建筑物或管线时,特别是有居民楼时,应严格控制基坑边坡的变形,必要时限制土钉墙等不易有效控制变形的支护体系在这些工程中的使用; p*C| kE qk
对于经济性的判定,在评审主要依据评审专家的经验进行判断,不可能十分精确;如评审时认为确实有优化设计的必要,应提出建设性意见,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说明,但不作为强制性修改内容。 61pJVOe
设计文件合理性必须保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在评审时应对施工可行性进行估计,如感觉施工有难度时,应在评审意见中予以特别强调(要求按图施工);如基坑开挖后施工时发现原设计方案确实不能实现时,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并报原评审组织机构进行复核或重新进行评审。 X:kr$
二、设计文件要求的图纸深度 IBm"VCg{Ew
设计文件深度应达到施工图要求,能够做到照图施工。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钢筋混凝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0nsj ihw
1、设计文件内容应至少包括:设计总说明、基坑环境平面图、基坑支护平面图、各单元支护断面(剖面)图、大样图、支护工程量统计表及经济概算指标等;应对变形监测提出要求,对于变形控制比较严格的工程,应对变形监测控制点及监测内容做强调说明,必要时附变形监测布置图; 5Z_ 7Sc
2、平、剖面尺寸标注齐全清楚,比例恰当,要求采用与规划红线图一致的坐标,并注明采取的高程基准; | k?r1dj%O
3、不同施工要求的单元间连接过渡处理措施要明示或附详图;如地形或地层界面起伏较大,或划分的支护单元太多施工不好操作时,应有立面展开图; 6d{&1-@>
4、总说明中应有对施工顺序、土石方开挖、爆破等工序的工艺要求; R>;m6Rb_
5、评审时已经开挖的工程应按照现状进行设计并应特别强调安全施工的要求; U-ADdOh"q
6、如勘察报告提的设计参数与该工程周边工程经验或开挖后实际状况差别较大,在计算书中需调整时,须依据充分,并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d\>^Q
7、对基坑支护施工完成后至回填前,这一期间基坑使用的安全性要有要求,要明确工作面排水及变形监测的要求;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回填时限要合理且有保障,基坑回填时限的计算应自基坑开挖之日起直至回填完成;设计文件中应对基坑使用过程的坡顶超载进行特别强调; I6vy:5d
8、计算书应与设计文件相对应,同时满足工程安全性要求。 dxi5p!^^9
三、重新评审 fq<JX5DER
当设计文件存在下列问题之一时,应不予通过并组织重新评审: Hw1:zro
(1)设计依据不明确,地质条件、周边环境调查不清楚,有可能影响工程或周边环境安全的; vw)lD9-"
(2)设计图纸与工程现状不符(特别是基坑已经开挖的,没有考虑开挖后的实际情况); ~5]%+G
(3)计算模型不合理、计算模型与设计图纸矛盾或在计算书弄虚作假的; FNR<=M
(4)关键设计参数选取有误,且有可能因此影响工程安全的; ',bSJ4)Y
(5)设计文件深度明显不足或图面质量差,错漏太多,影响到对基坑的安全性进行判别的; Kd!.sB/%
(6)基坑设计文件不能满足主体工程实际需要的。 rv <_'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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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 [ f;o3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YT~h1<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