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09]14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
200分
60
均为
100分
给水排水
120
60
动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04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