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术语标准》JGJ84-92关于浅基础和深基础的解释如下:
浅基础:就建筑物而言埋深一般小于基础宽度的或浅于5m的基础。
深基础:对于建筑物来说,一般指基础埋深大于其基础整体宽度且超过5 m的基础,深基础包括桩基、沉井、沉箱、管柱等。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表5.3.5-2中,泥浆护壁钻(冲)孔灌注桩桩长及干作业钻孔桩桩长的最小取值也是5m。
5m以下按照浅基础对待,地基承载力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2.4条规定进行深、宽修正,大于5m按深基础处理。浅基础采用 fak=300kpa,是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深基础qpk=3000kpa则是单桩极限端阻力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