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场地的土样能引用吗

作者:jsdzkcsjyjy 2010-07-31 09:23 阅读:3444
一个场地,一共14幢楼,本来是作为一个报告出的。结果设计变更,先出了13幢,1幢最后出。于是最后1幢的土样只有10个,不满足规范要求,就借用了其他13幢楼的土样。但是审图的时候,审图人员认为,单独出的一幢楼就是一个场地,土样个数不满足要求,而且是违反强制性条文,临近的土样不能引用!!!,大家觉得审图有依据吗,合理吗?
规范要求是每一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不少于6组,但规范上没有具体定义“场地”概念,什么标准来划分“同一场地”。记得有专家曾经说过:同一地貌单元,地层连续,相差不大,距离较近的,可视为同一场地。本报告中14幢楼本来是一个小区,东西150m,南北300m左右,均为冲洪积地貌,地层连续,各层性质相近,可视为同一场地。而审图就是认为“一个报告就是一个场地,就要满足这个报告中建筑物位置要每层6个样”。请大家评评理

大家各地审图的,有没有用建质【2003】144号(建筑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试行))来审勘察报告的啊。

最新评论

ljp6768 2010-08-31 10:57
为何不先出个中间资料交业主先参考使用,然后再将14幢楼做为一个报告送审呢?若单独的出一个报告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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